保險消費投訴新規11月起實施
2013-07-22
來源:人民日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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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為期半年的公開征求意見之后,中國保監會日前正式出臺《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保險消費投訴的處理流程、處理時限、責任主體和問責機制。業內人士評價,這是保監會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做出的又一實質性舉措。新規將從今年1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辦法》,保險消費者投訴的處理機關由中國保監會、各地保監局、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四部分組成,對消費者投訴進行職責分工。保險公司、中介機構應設專崗專人,負責本單位保險消費投訴的管理、辦理、統計和分析工作。消費者可以采取郵寄、傳真、電子郵件、電話、面談等方式進行投訴。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頒布的《辦法》對投訴受理時間略為放松,從之前的7天內受理放寬至10天內,對于情況復雜的投訴可延長不超過30日。 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保監會機關及各保監局共接收各類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有效投訴總量5054件 ,同比上升370.14%,解決消費者投訴的問題顯得十分迫切。責任編輯:陳秀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