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立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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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了解到,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已經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環資委牽頭起草。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金華等31位代表提出關于制定大洋資源勘探開發法的議案。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出,大洋資源位于國際深海海底區域,資源豐富,具有戰略意義,而我國尚無相關國內立法,建議制定大洋資源勘探開發法,積極履行我國條約義務、維護國家權益。 據介紹,從黨的十八大報告和新一屆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看,國家高度重視建設海洋強國,實施海洋發展戰略,而海洋資源開發是支撐海洋戰略和海洋經濟的基礎。西方主要工業發達國家都已經制定了關于深海海底區域采礦的國內立法,而我國還存在空白。西方發達國家更有意將擔保國是否有國內立法作為限制其大洋活動的條件,這將使我國大洋勘探開發活動面臨更加緊迫的壓力。因此需要制定大洋深海資源勘探開發法,為我國參與大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和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全國人大環資委表示,將在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在法律案起草和修改過程中認真研究采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抓緊工作,力爭在本屆內完成起草任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秀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