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擬立法推未成年人侵權強制報告制度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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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地發生多起未成年人遭遇家暴、留守兒童無人監管事件,如何發現并救助困境兒童,成為各界關注焦點。南京市政府法制辦日前發布《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根據條例要求,相關單位發現未成年人受監護人侵害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等報告。在留守兒童保護方面,父母拒絕履行監護義務6個月以上,相關部門可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在此次公布的條例中,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制度引起關注。依據規定,行政機關、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被監護人侵害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下設的綜合服務平臺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需要立即出警制止侵害行為,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調查并通知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協助。 根據調查結果,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或者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未成年人侵害事件,對侵害人予以教育和告誡,向6周歲以上的被侵害未成年人發放救助卡。情節嚴重或者可能構成輕傷以上的,調查取證后立即依法將被侵害未成年人與侵害人隔離,對被侵害未成年人進行傷情鑒定并送醫就診。 在留守未成年人保護方面,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未滿16周歲的留守未成年人單獨居住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或者綜合服務平臺。公安機關接報核實后,應當立即聯系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責令其回家或者委托監護人。單獨居住的未滿16周歲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拒絕履行監護義務6個月以上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學校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