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5月起全面推行藥品陽光采購 降低虛高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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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醫療保障局4月22日舉行新聞通氣會,解讀當天出臺的《關于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聚焦藥品價格虛高治理,構建陽光采購機制,促進藥品規范使用。5月1日起,江蘇所有公立醫院使用藥品都必須通過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陽光采購、公開交易、應采盡采。 省醫保局局長周英介紹,在患者就醫費用中,藥品價格占有較高比例!秾嵤┮庖姟窋M通過推進藥品陽光掛網、議價采購、帶量采購等多項措施,降低當前虛高藥價。 按照要求,相關藥品按照分類在省平臺陽光掛網,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生產企業須在掛網產品出現新的全國最低價后20個工作日內調平掛網價,同時省平臺每年定期聯動調平全國最低掛網價。醫療機構在省平臺掛網價下,結合自身采購量,與生產企業進行議價,并按議價結果采購,應采盡采。國家談判藥品、國家定點生產藥品、省定點儲備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醫療機構不得再次議價。鼓勵醫療機構或醫療聯合體開展組團或拼單議價,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議價結果供組團或拼單的醫療機構共享。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議價采購。 通過集中帶量采購降低藥品價格。一方面,省平臺及時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直接掛網,醫療機構不再議價。中選企業自主選定有資質的配送企業,確保中選藥品的質量和供應。另一方面,優先從基本藥物、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高或單價高、原研藥與仿制藥價差大、競爭較充分的藥品中,分批篩選品種開展省級組織帶量采購,切實減輕群眾藥費負擔。 我省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同時,進一步放寬創新藥品掛網要求!秾嵤┮庖姟饭膭顒撔滤幤穬炏仍谖沂∩暾垝炀W,及時為臨床引入創新成果,生產企業按要求提交申報信息,按申報價格掛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可按全國最低價直接掛網。鼓勵近1年內新批準注冊藥品,經談判后直接掛網。短缺藥品,按企業申報價格掛網;急搶救藥品,可按全國最低價申報掛網。 周英表示,這些舉措體現我省鼓勵和引導創新的導向,將有力支持創新產品加快在我省掛網上市,促進醫藥企業轉型創新,也有利于讓廣大患者盡早用上新藥好藥。 藥品質量關涉患者用藥安全,擠去虛高藥價不能影響藥品質量。《實施意見》明確,生產企業是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所有在省平臺掛網銷售的產品,企業必須提供藥品質量承諾書,承諾近兩年內申報藥品無省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檢驗不合格記錄,無因質量問題被省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記錄。建立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不良記錄管理制度,約束藥品招采不正當行為。對企業虛報材料、串通報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不及時、商業賄賂等行為給予相應處罰。省平臺對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將暫;虺废麙炀W并列入不良記錄。配送企業應具備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的配送能力,符合國家質量體系管理要求,按國家規定加強對藥品進貨、驗收、貯存、養護、運輸等環節的管理,做到配送產品可追溯。 省平臺將與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系統或醫院信息系統直接對接,強化對藥品招、采、配、用、管的全覆蓋、全鏈條閉環管理。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數據的監測分析,為精準決策提供數據支持。省平臺通過對同一藥品在不同公立醫療機構的議價采購價格、數量進行動態監測和比對分析,對公立醫療機構的議價結果進行“紅、黃、藍”價格提醒、預警和調控。對出現長期不議價、議價結果紅色區域占比大、采購異常等情況的醫療機構,由省相關主管部門視情況約談、督促整改并報相關監督部門。 周英介紹,藥品陽光采購制度的建立,將消除以往藥品采購過程中的不透明現象,為全面準確掌握藥品采購交易的真實情況創造條件。《實施意見》與去年7月出臺的《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及今年3月出臺的《江蘇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細則》共同構成江蘇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新機制的總體政策框架和具體實施路徑,將引領我省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黃紅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