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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 南京7月1日起要處罰

    2020-06-29 來源:揚子晚報 瀏覽次數:

      今年7月1日《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南京交管部門將自7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騎乘電動自行車首次未佩戴安全頭盔將被處以20元罰款,從第二次開始將面臨50元處罰。

      目前,交管部門對現場查處未佩戴頭盔的,現場登記身份信息,拍照取證。屬于第一次的市民口頭教育,第二次及以上仍未佩戴頭盔的,將參與15分鐘的現場交通執勤或交通安全教育。

      7月1日起,南京交管部門將開始對不佩戴頭盔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進行處罰,騎乘電動自行車首次未佩戴安全頭盔將被處以20元罰款,從第二次開始將面臨50元處罰。其中,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的不予處罰,現場進行安全教育后放行。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動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

      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門向社會發布通告,從5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進行管理。交管部門對未佩戴頭盔的,現場登記身份信息,拍照取證。截止到6月23日,南京全市已有7萬人次因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被“查處”,其中兩次及以上未佩戴被“查處”的有7273人,因未佩戴頭盔被“查處”的騎車人最多已達9次。(寧交軒 郭一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