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出臺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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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長沙8月5日消息(記者堯遙)記者8月5日從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長沙市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分類管理、城鄉統籌、循序漸進的原則,制定出臺了《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更好地規范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切實改善人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提供法治保障。 2017年3月,長沙市被確定為全國46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試點城市之一,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規范。2019年下半年,長沙加快了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的進程。《條例》于2020年6月24日經長沙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7月30日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查批準,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十章六十四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分類處理、保障和監督、區域協作、法律責任、附則十個部分。 記者注意到,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參照國家標準(GB\T19095-2019,2019年10月18日發布),根據長沙實際,《條例》將長沙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對大件垃圾的管理作了規定。 長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偉介紹,《條例》立法過程中,緊密結合實際,在適用范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生活垃圾管理綜合考核、生活垃圾管理區域協作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符合長沙實際的規定,體現了長沙特色。 在適用范圍上,《條例》覆蓋了長沙市城鄉全域,遵循生活垃圾管理城鄉統籌、城鄉有別的原則。《條例》規定,農村村民散居區域的生活垃圾管理,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相關規定,因地制宜確定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具體模式。但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制度方面,如生活垃圾分類的標準、有關源頭減量的規定、投放管理責任人的確定等還是要遵從《條例》的規定。 不同于國內大多數城市相關立法的一點是,《條例》設專章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作了詳細規定。如要求政府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通過采取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措施,引導、督促公眾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餐飲酒店服務行業等在辦公用品、生產材料及產品包裝、一次性餐具和日用品等使用方面履行減量義務等。“通過這些舉措,從源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實現生活垃圾的可循環和資源化利用。”周偉說。 《條例》明確了生活垃圾管理有關部門的各項職責,并規定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綜合考核制度,將生活垃圾管理情況分別納入績效評估、文明單位、綜合治理等考核內容。周偉表示,通過建立政府層面的綜合考核制度,來監督和督促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職,確保垃圾管理有關政策的落實和相關舉措的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設專章對長沙與株洲、湘潭探索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推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科研協作、協同建立生活垃圾協作處理和提高生活垃圾“三化”經驗推廣機制等作了規定。 周偉介紹,這是全國第一部將生活垃圾管理區域協作納入法規調整內容的地方性法規,也是自今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以來,第一部貫徹固廢法關于“鼓勵相鄰地區統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促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規定的地方性法規,“通過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助力長株潭一體化生態環境的改善和兩型社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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