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獎勵優待 江蘇對志愿服務條例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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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對《江蘇省志愿服務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此次修訂專門強化志愿者權益保障力度,擬新增12條“獎勵和優待”條款,規定優秀志愿者可以當模范評先進,從事志愿活動時將有人身安全權益保險。 《江蘇省志愿服務條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省民政廳廳長呂德明介紹,全省實名注冊志愿者超過1600萬,占常住人口20%以上,依法登記并經身份標識的志愿服務組織超4000家。 呂德明介紹,志愿者隊伍不斷增加,帶來一些新問題。比如,實踐中出現的管理體制不順、服務活動不夠規范、志愿者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等,制約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迫切需要通過修訂法規引導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有序規范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從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務活動開展到志愿服務時間記錄、評價激勵、獎勵優待等方面形成閉環管理。另外,與上位法不一致、制度體系不健全、針對性操作性需要進一步完善等問題,也需在修訂中解決。 此次修訂對營造良好志愿服務環境作出諸多細化規定,如明確志愿服務工作體制,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群團組織的職責,強調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將志愿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志愿服務所需資金,制定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還明確每年3月5日所在周為“江蘇志愿服務周”。 志愿服務具有“自愿”“無償”性質,但提升志愿者榮譽感,有利于激勵全社會開展志愿服務。本次修訂為此擬增設12條“獎勵和優待”條款。比如,對在志愿服務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評授“江蘇慈善獎”以及“五一獎章”“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稱號。本次修訂還鼓勵建立志愿服務回饋制度,依托志愿服務記錄為志愿者提供適當服務。 為加大優撫力度,本次修訂依據烈士褒揚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分別就保障作出突出貢獻的志愿者及有關親屬工傷待遇、就業優待、就業援助、教育優待、住房優待、交通出行、司法救助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增設規定!斑@些規定,有利于避免志愿者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為志愿者解除后顧之憂,可吸引和激勵更多的人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呂德明說。 多年來,在志愿服務活動中,志愿者因意外事故發生傷亡的事件時有發生。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志愿者并不能享受工傷保險等保障待遇。為加強風險預防,此次修訂明確志愿服務組織與志愿者、志愿服務對象之間簽訂書面協議的事由,規定參加具有相應風險志愿服務活動時,志愿服務組織應當為志愿者辦理必要的人身保險。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根據上海、常州等地經驗做法,建議以設區市為單位建立志愿服務人身安全團體保險制度,明確由市志愿服務協會(聯合會、總會)參保,為全體注冊志愿者投保志愿服務意外傷害團體險,保費由公益性基金和相關商業保險公司共同籌集。 目前,國家和省級層面志愿服務信息平臺眾多。國家層面有民政部推廣使用的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團中央、文旅部、中國科協、中國文聯等也有各自信息平臺;省級層面除大多數設區市在使用的志愿江蘇平臺外,省級部門還有多個平臺在使用或推廣,一些建設相對較早的市級志愿服務平臺和部分縣市使用的文明實踐云平臺也在運行,全省尚未實現志愿服務信息“一張網”。針對上述多部門參與推進志愿服務、各個口子都有信息數據需求的現實狀況,此次修訂作出整合信息數據資源,實現全省志愿服務數據統一歸集、管理和共享交換的規范,以推動志愿服務信息數據互聯互通。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進一步建議,建立全省統一、各地各行業互認、具有公信力的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制度,實現志愿服務管理的全省一體化規范化。(陳月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