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支撐 江蘇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入“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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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執法隊伍”,是南通探索出的綜合執法新模式,有效提升了當地治理能力。12月1日、2日,在南通召開的全省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現場推進會上,省委編辦推廣這一新模式,標志著我省此項改革進入大數據支撐的“智”階段。 數據打底,“一個中心”指揮全市執法 10月,南通市市域治理現代化指揮平臺上,非法復工監測預警模型發現線索:該市一家去年關停的化工企業,竟出現一定的用電量、用水量,周邊還曾有危化品車輛長時間停留。指揮中心一聲令下,多個部門聯合執法,一舉制止了該企業非法復工行為。這是南通市運用“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執法隊伍”新模式提升治理能力的一個案例。 南通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吳陳鋼介紹,南通在“依法、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打破“數據壁壘”,為市域治理智慧化夯實“底座”。截至12月2日下午4時,南通市市域治理現代化指揮平臺共匯聚10個縣(市、區)、65家市級部門和垂管單位的102億條數據,日均交換數據約4億條。實踐表明,大數據的歸集、運用,強化了綜合執法的智能感知、研判能力。 今年,南通市本級、10個縣(市、區)和96個鎮街,都設立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搭建指揮平臺,形成三級貫通的集成指揮體系。三級指揮平臺都設置綜合執法子平臺,發揮線索受理、指揮調度、全程追溯、執法公示、信息共享、研判預警、行政問效等功能。 在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方面,南通結合今年開展的基層“三整合”改革,在前期執法隊伍整合的基礎上,充實鄉鎮、街道執法力量,累計下沉基層執法人員2376名,確保每個鄉鎮(街道)配備至少6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人員。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游、市場監管等6大領域,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職責清單,明晰執法人員監管職責。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編辦主任俞軍認為,“南通探索出的‘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執法隊伍’模式發揮了科技化賦能、扁平化指揮、實戰化隊伍、網格化管理的疊加優勢,問題發現早、調查處置快、執法效果好,極大地提升了監管執法效能。” 問題導向,著力解決“三跨”執法難題 綜合執法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2015年,我省即開始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首先探索“一個部門一支隊伍”“一個領域一支隊伍”“一個區域一支隊伍”管執法,并在全國率先提出縣域組建5-7支綜合執法隊伍,以破解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2018年,我省選擇13個試點縣(市、區),在縣域探索“一套清單管權責、一個網格管治理、一個中心管指揮、一支隊伍管執法”的綜合執法體系,提升改革的整體性、聯動性。2018年11月,南通市推行縣域綜合執法改革,獲得國務院第五次大督查通報表揚。 隨著改革不斷深入,一些新問題、新矛盾逐漸凸顯。例如,一些部門使用的執法信息系統,數據不共享、線索不互用,給跨部門執法帶來不便,必須加強統籌協調;對于新經濟新業態下注冊、生產、銷售不在同一地點的市場主體,必須突破傳統的屬地監管,運用新技術與新方法從更高層次、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加強綜合監管執法;對于危化品管理、長江禁捕等重大、復雜工作,僅憑部門單獨執法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必須實行聯動共管。 “改革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執法隊伍’是更高層次、更寬領域的綜合,著力破解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的執法難題。”省委編辦副主任郭衛民分析認為,“在大數據等先進技術的支撐下,指揮中心發揮‘倍增器’作用,與精干規范的執法隊伍共同實現科技執法、體系執法、精準執法。” 健全5個體系,推動新模式落地見效 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參加推進會的不僅有市縣兩級編辦主要負責同志,還有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 俞軍表示,“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執法隊伍”綜合執法新模式,不改變原有的執法主體,部門能單獨處置的執法事項繼續由部門負責,下級能單獨處置的執法事項繼續由下級負責。新模式的內涵,包括科學明晰的職能體系、全面精準的情報體系、高效權威的指揮體系、規范精干的隊伍體系、務實管用的制度體系。這一新模式要走深走實、落地見效,應堅持系統思維、整體謀劃,在健全5個體系上協同發力。 具體來說,要厘清不同層級執法管轄權限,建立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權責清單并動態調整,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執法權限賦予鄉鎮、街道;要充分運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最大程度地歸集轄區內情報信息,形成監管執法信息大數據庫,并借助技術手段進行分析研判,提高執法預見性、精準度;依托市縣鄉三級指揮中心,解決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監管執法難題,并由各執法機構及時反饋處置結果,形成監管執法閉環;要根據不同層級、領域行政執法的特點,對現有執法人員進行優化調整,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執法力量下沉、執法保障下傾,保障基層有足夠資源履行執法職責;市縣鄉三級建立協調配合、輪崗培訓、信用監管、獎勵舉報等機制,推進規范、高效、公正執法。(徐冠英 馬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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