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實施項目環評“告知承諾”改革,審批時限由30天縮減至1個工作日
“以前,環評審批流程最快也得一個月,沒想到現在當天就能拿到,這下項目可以及時開工建設,也讓我們對企業后期發展信心更足了。”近日,紐澳美藥業江蘇有限公司經理伍振金拿到項目環評批復,一臉開心。 紐澳美藥業江蘇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醫藥高新區(高港區),企業近期取得澳大利亞的訂單,為迎接9月底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檢查,迫切需要在8月份取得環評批復,以便項目及時開工建設。 了解到該項目遇到困難后,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及時啟動“項目吹哨”快速響應服務機制,主動作為。經初步評估后,當即實施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并指導幫助企業制定報批流程、準備審批材料。 8月9日,紐澳美藥業申請了項目環評審批,當日就拿到環評批復文件,成為泰州市首個享受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優惠政策的企業。 項目審批一直是影響項目推進的重要因素。“告知承諾”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建設項目環評的行政審批申請,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由審批部門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據介紹,“告知承諾”可簡化申報項目環評報告中環境可行性和政策相符性等內容,直接引用環境現狀調查數據及生態環境評價結論,縮短編制時間,降低編制成本。告知承諾制審批項目可免除審批公示,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出具批復意見,審批時限由原來的法定30日縮減至1個工作日。 針對可能存在的“虛假承諾”,泰州市生態環境局環評處處長劉朝霞表示,“告知承諾”并不是企業簡單承諾,審批通過后就高枕無憂了。在審批通過后,相關工作人員會在2個月內進行技術復核,跟進監督檢查,若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未按承諾書履行承諾等情形,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撤銷審批決定。 下一步,泰州市將持續深化項目環評“告知承諾”改革,加強審批與監管的有效銜接,通過融媒體等平臺方式和信息化手段持續強化政策宣傳和政策解讀,有效擴大受眾范圍,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來源:泰州新聞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