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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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房委辦發[2014]1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體現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受益面,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研究同意,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完善調整,具體如下: 一、關于貸款政策調整 1、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范圍。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異地購房的,可在我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需提供泰州本市房產抵押和自然人擔保。凡憑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據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的,貸款款項均直接轉賬至房地產開發公司。 2、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借款人家庭有兩名及以上成員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元;申請購買二套房貸款和借款人家庭只有一人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 30 萬元。 3、減少住房公積金貸款材料。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不再需要提供戶口簿。 二、關于提取政策調整 1、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的,可以憑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居民身份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調整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扣劃辦法,按照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含新職工住房補貼)進行每月扣劃。 相關調整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