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失鎮《從“獨奏”到“交響”,譜寫長三角科創協同“華章”》☆
近日,滬蘇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協同立法,共同出臺《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于9月1日同步施行。這部區域協同立法的重要成果,標志著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正式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為長三角這片最具創新活力的熱土注入了強勁的制度動能,吹響了打造全球科技創新高地的集結號。 法治筑基,破解協同壁壘,釋放制度動能。長三角科創協同的核心掣肘在于行政區劃形成的“無形之墻”,阻礙了人才、技術、資金等創新要素的自由流動與高效配置!稕Q定》的里程碑意義,在于通過三省一市協同立法的權威形式,將區域協作從政策倡導層面提升至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治軌道。它以法規的剛性力量,系統性破除地域分割的體制機制障礙,為跨區域的創新主體合作、資源共享、聯合攻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行為準則。這不僅是對過往成功探索的制度化確認,更是為未來解決更深層次的“一體化”與“跨區域”、自主創新與開放創新等結構性矛盾提供了“破壁利器”,從源頭上釋放了區域協同創新的制度紅利與內生動力,奠定了打造全球科創高地的法治基石。 聚力鑄器,共享戰略資源,夯實創新基石。原始創新能力是科創策源的根基,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是支撐其躍升的“國之重器”。《決定》深刻把握這一關鍵,明確提出共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推動其在規劃、建設、運行全周期的跨區域深度合作,并積極吸引國家戰略項目落地。這超越了以往各建各用的分散模式,旨在通過制度性安排實現頂尖科研資源的戰略整合與高效共享。同時,它著力構建覆蓋全域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強制推動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用,并輔以創新券等普惠性支持措施,顯著降低各類創新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研發門檻與成本。更進一步,《決定》前瞻性地提出設立跨區域基礎研究聯合基金,支持跨學科、跨地域的聯合前沿探索。其核心邏輯在于:通過制度性協同,最大化釋放高能級科研資源的整體效能,為區域承擔國家戰略科技任務、突破關鍵核心技術鍛造堅實無比的創新底座。 融通聚變,構建產業群落,激活發展動能。科技創新的終極價值在于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普惠區域發展與民生!稕Q定》的遠見卓識,在于它不局限于科技資源的共享,更著眼于推動創新鏈與產業鏈在長三角全域的深度融合,目標是孕育高質量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它通過法治化手段,系統性優化區域創新生態:鼓勵以市場化機制跨區域建設孵化器、中試平臺、概念驗證中心等成果轉化載體;創新科研任務組織方式,促進創新資源跨區域、跨領域配置以攻克共性關鍵技術;支持重點區域發展和跨省域高新區建設,引導人才、技術、資本等要素在關鍵節點匯聚融合;推動組建跨區域創新聯合體,強化產學研用協同。其根本目標,是依托法治保障下的深度協同機制,打破創新要素流動的“最后一公里”梗阻,加速科技成果在更廣闊空間內高效轉化和產業化,最終在長三角沃土上培育出引領未來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將協同創新的澎湃勢能轉化為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引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