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付出這么大代價,心里確實憋屈!12月3日,當聽到泰興市檢察院宣布不起訴決定時,朱某終于松了口氣。 今年2月8日晚,泰興溪橋鎮的朱某駕一輛皮卡車回家,途中被一名懷抱嬰兒的少婦攔住。少婦哭訴孩子受傷了,得趕緊送醫院搶救。眼見襁褓中的嬰兒滿臉是血,朱某急忙加大油門向最近的醫院駛去。在限速80公里且積雪未化的公路上,救人心切的朱某將時速提到了近100公里。由于車快路滑,剎車不及的朱某撞倒了一名過馬路的男子。 朱某急忙上前查看男子的傷勢,發現該男子已經斷氣,于是攔下一輛出租車,讓搭車少婦趕緊送孩子去醫院。 “你放心,事情因我而起,我快去快回。”少婦安慰著朱某,乘車離開了現場。然而禍不單行,就在朱某用手機報警時,一輛雪佛蘭汽車突然從另一車道斜駛過來,猛地沖向皮卡車的左側,一名站在附近的婦女躲閃不及,又一起車禍發生了。 警方查明,先后被撞的是一對中年夫妻,丈夫身亡,妻子骨折。當時他們正橫穿馬路回家,沒想到災難突如其來。朱某也沒有想到,自己救人會闖下如此大禍。唯一能夠證明朱某救人的人,是承諾“快去快回”的搭車少婦,但她事后一直沒有露面。警方歷經數月終于找到該少婦。她證實,朱某的確是為送自己的孩子去醫院才超速肇事的。 警方最終認定,第一起交通事故,朱某負主要責任,被害人負事故的次要責任;第二起交通事故,雪佛蘭車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發后,朱某向被害人家屬支付經濟賠償26萬元,雙方自愿簽署了民事賠償調解協議。 鑒于該案的特殊性,泰興檢察院認為,朱某救人途中交通肇事,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且已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議,符合《關于加強刑事和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可以適用刑事和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