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私下協商租賃耕地從事經營,10萬元投資也打了水漂。 張某是泰興鎮三六村的私營業主,生產涵洞等水泥制品。今年初,他向泰興國土局提出征用該村十組近15畝土地。工作人員答復,此地段屬于基本農田,不得占用。張某于5月底私下與該村十組村民談妥,然后動工建設。 6月7日,泰興國土局城區分局執法人員例行巡查時,發現了這一違法行為,當即予以制止,并下發了停工通知書。11月初,張某繼續突擊施工。經測量,張某已非法占用耕地3畝,投入資金10萬余元。 昨天上午,執法人員下發了《責令履行法定義務通知書》,要求張某迅速清除已占用的基本農田內的附作物,恢復耕作條件。 相關鏈接: 《土地管理法》規定,非法占用破壞基本農田5畝以上,將移送公安檢察機關,追究違法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