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銀杏新村住戶印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家住二樓,衛生間漏水,但開發商以房屋過了保修期為由,不作處理。 印先生說,五年前,他購買了二樓這套商品房。入住后不久,一樓住戶對他說,衛生間屋頂有點發黃,懷疑二樓衛生間地面漏水。他過去一看,一樓衛生間屋頂果然有黃漬。當時他們沒將此事放在心上。 最近,他們發現一樓衛生間屋頂經常掛著水珠,知道是二樓漏水了。他自己請水電工維修了幾次,但沒修好。水電工說,是土建方面出了問題。 該房是由泰興市濟川實業有限公司承建的。他找該公司交涉。一周前,該公司派來維修工,仍沒修好。該公司一位負責人說,房屋已經過了保修期,他們不再負責維修。 泰興市濟川實業有限公司一位姓湯的經理說,該房已經售出五年了。一般情況下,屋頂的保修期是三年,主體結構終身維修。印先生反映地面漏水,不屬于主體結構問題。 泰興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位姓吳的副站長說,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商品房的主體結構保修期為五年。衛生間地面現澆板也屬于主體結構。一般而言,衛生間地面都做了防水處理,驗收時,進行24小時蓄水試驗,如果現澆板下面不滲漏,視為合格。如果購房后發現滲漏,排除購房戶裝修導致滲漏等問題,屬于現澆板或防水設施質量問題的,在五年保修期內,開發商應承擔保修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