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常國梁 通訊員 馬宏飛)這幾年,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區內道路、場地的行為愈演愈烈,損害了業主的共同利益。近日,泰興下發《關于加強住宅小區公共部位施工管理的通知》,對擅自占用或破壞住宅小區公共部位的行為,視情分別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處罰。 泰興市住建局局長陳甫介紹,今后,單位和個人需改變房屋用途、結構,改動或開挖小區內的供水、供電、燃氣等管道設施的,須經規劃、供水、供電、燃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提交施工項目名稱、投資規模、占用場地位置及場地面積、施工圖紙、占用設施統計表等手續。由市物管辦會同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形成施工意見和實施方案,提前向市民發布公告。并按住宅區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3元至0.5元的標準(不低于2萬元)向市物管辦交納施工恢復保證金,施工結束且未對環境造成影響或影響較小的,保證金無息退還。 施工單位或個人未按規劃方案組織施工,有損壞公共設施或未采取措施進行恢復等情形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責令其停工或整改,并上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整改費用從保證金中按實扣除,保證金不足的部分由施工單位或個人負責。因施工影響住宅區的環境、秩序并無法恢復的,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