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市質監局首次“開門”審理兩起行政處罰案件,與以往不同的是,案件審理委員會在審案時還邀請了市人大、政協、法制局、法院、檢查院和公安局等部門負責人全程參與審理。 案件審理前,市質監局負責人向應邀出席的審理委員會成員頒發了聘書。這次質監局公開審理的兩起行政處罰案件分別是:某礦泉水廠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純凈飲用水案和劉某生產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號筒揚聲器案。 在案審過程中,案件審理委員會成員和專家根據違法事實,針對審理中適用法律的準確性和合理性進行了評議;專家們還對案件調查取證的進一步完善、辦案程序的細致與嚴謹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審理結果是:某礦泉水廠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被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的純凈水,并處以罰款267元。另一起案件中,劉某也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200只,并處9600元的罰款。 行政部門開門審案將案件審理的全過程進行實質性公開,實行陽光工程,讓行政處罰在陽光下操作,是自覺約束行政行為權的開創性舉措。市質監局負責人表示,今后,他們將挑選有較大影響、政府和群眾普遍關注的典型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開門審案活動,認真聽取專家意見,虛心接受社會監督。 |
